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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集中采购颁布新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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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集中采购颁布新规

发布日期:2021-01-29 10:32:30 点击:2051

 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,统筹推进制度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市、区 财政局通知规定,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。

  通知规定,《政府采购集中目录》以外,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由货物和服务类20万元、工程类20万元,分别调整为50万元和60万元。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,一方面避免了相关单位频繁招标,造成人力、财力浪费,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规范性;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代理机构作用,分解集中采购工作强度。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自行采购,能更好地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。

  通知还要求,预算单位采购《政府集中采购》内的品目,应按山东政府采购网“网上商城”链接进入采购程序。网上商城采购模式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操作、全操作数据留痕、全过程在线监管,有利于更好的加强内部监督管理,增强政府采购的便捷性,提高工作效率。

  通过对新规的业务学习,造价科明确了工作标准和流程,有利于更好的规范采购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、规范化。

 

(造价科 司文竹)